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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损害股东也可告——《公司法》

发布时间:2022-08-08 阅读:133

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损害股东也可告——《公司法》

《公司法》第152条

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,损害股东利益的,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

小 结

/
SUMMARY


01

有人问,董监高是代表公司来执行职务,那么他干坏事,很多情况下都是损害了公司利益,怎么会损害你股东的利益呢?

答曰:损害公司利益原则上也会间接损害股东利益。但是间接损害股东利益,前边已经有交叉起诉的规则来救济,容易混淆。

其实,董监高直接损害股东利益的事情是存在的,比如说不分红,或者不履行公司对股东的各种承诺。这个时候股东可以直接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,因为是你们几个犯的错。

02

具体有些什么情形股东可以直接告,主要是关于董监高的任职资格以及他能做什么,不能做什么和应该做什么,从而判断董监高有没有犯错。

这一项内容从我们股东角度来讲,当你要请职业经理人的时候,这一条就要认真的学习,了解股东如何维权;律师给客户做公司法人治理架构的设计的时候,也要给客户讲一讲,好好帮股东设计一下,怎么去把董监高去控制好。

当然如果是小公司,股东自己当总监高的,就没有这么严重的冲突,但是大股东和小股东之间还是会有冲突,所以这一条也是比较重要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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