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司注册资本增资的极简流程——《公司法》
178条的打油诗是“增资规则同出资”,就是说增资可以理解为另一次出资。
增资经过股东会2/3以上表决权同意之后,资金怎么到位?什么样的财产能够出资?跟公司设立时的出资一样操作。
所以这个条款就是踢了个皮球,参照了一下。
179条的打油诗是“合分增减均登记”,合并、分立、增资、减资都要到市场局办登记,这还用说吗?
这条又提到了解散的注销登记和设立新公司的设立登记。有人问注销、设立的登记好像另外的条款讲了,怎么这里又说?
实际上这一条说的是在合并分立的过程当中,导致有的公司要解散,就参照正常的解散流程来办注销登记。设立新公司也是一样,当因为分立导致要设立新的公司的时候,按照正常的设立登记流程办理。立法者担心大家不懂参照,所以贴心地再提一次。